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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直全额拨款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06-15 16:51

    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于2011年1月1日起由原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高到工资总额的12%,在全市率先实现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国家规定的*高比例执行。
    保山市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直低于全省水平,这次市委、市政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作出的调整提高举措,是把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摆到民生工程的高度,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缩短了与其他州、市和部分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夯实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基础,使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资金进一步得到充实,增强了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