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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2017-05-25 18:12

一、自由职业者个人**

(一)办 理条件

凡属于下列人员之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已在我市以个人身 份缴纳城镇职工养老**,男性未满60周岁、**未满55周岁,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1、具备执业资格且与本市相关单位无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的自由职业者;

2、不与任何单位或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所需资料

1、《保山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基本养老**个人账户表或基本养老**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需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选择“托收”方式,须同时签订《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职业者委托扣款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并提供委托扣款账户***(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 理流程

(四)办 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已在中心开立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应先由原单位办 理账户封存及转移业务,将个人公积金账户转入自由职业者专户,再办 理账户启封业务。

二、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变更

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可以调整一次,月缴存工资基数须按管委会批准的我市当年标准执行,每年调整时间由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一)所需资料

1、《保山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办 理流程

(三)办 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当年申请调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应保持不变;

2、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作为个人收入凭据。

三、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封存

(一)办 理条件

有下述情形的应办 理个人账户封存:

1、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销户提取条件,待销户前需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

2、符合个人账户转移条件,个人账户待转移前需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

3、因缴存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丧失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时,可办 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所需资料

1、《保山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因缴存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可以由他人**封存业务,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 理流程

(四)办 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除账户转移原因外,不允许做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必须保持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

四、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启封

(一)办 理条件

在自由职业者管理专户下封存的职工,申请以个人名义缴存时符合我市自由职业者缴存条件的,可以办 理个人账户启封手续。

(二)所需资料

1、《保山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基本养老**个人账户表或基本养老**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需同时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选择“托收”方式缴交住房公积金时,须同时签订《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职业者委托扣款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并提供委托扣款账户***(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 理流程

(四)办 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五、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转移

(一)办 理条件

有以下情形的应办 理职工账户转移:

1、职工调入本市其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

2、职工因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发生变动,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至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所属管理部自由职业者管理专户。

(二)所需资料

1、《保山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与转移原因对应资料(如:养老**缴交证明、新单位就业证明等)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三)办 理流程

(四)办 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六、自由职业者托收协议管理

在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托收的方式缴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与中心签订托收协议后,中心将按协议约定的扣款日(每月20号)从约定账户中扣款缴交住房公积金。

(一)所需资料

1、自由职业者托收协议签订所需资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职业者委托扣款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二份;

(2)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扣款账户***(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自由职业者托收协议变更所需资料:

已经签订了托收协议的缴存人,如果委托扣款帐(卡)号发生变更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到管理部窗口办 理托收协议变更手续。

(1)《保山市自由职业者托收协议变更(解除)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委托扣款账户***(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自由职业者托收协议解除所需资料:

已经签订了托收协议的缴存人,如果缴存方式需变更为现金缴存,应提供以下资料到管理部窗口办 理托收协议解除手续。

(1)《保山市自由职业者托收协议变更(解除)申请表》一份;

(2)本人身 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 理流程

(四)办 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五)注意事项

签订托收协议的缴存人因扣款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协议将自动终止,缴存人需再次托收的,需重新签订托收协议。

七、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有“现金”及“托收”两种方式。与中心签订了托收协议的,中心将按协议约定的扣款日(每月20号)从约定账户中扣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到柜台现金缴存的,须按年一次性预缴。

(一)所需资料

选择现金缴存时,需提供缴存人身 份证原件。

(二)办 理流程

1、现金缴存流程

2、银行托收扣款流程

(三)办 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现场办结。

(四)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两倍,缴存比例统一按省住建厅、财政厅批准的我市缴存比例执行,月缴存工资基数须按管委会批准的我市当年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新**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从2016年8月启缴;

2、按年预缴的,不允许跨年缴交。

八、住房公积金提取

自由职业者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 理。

注意事项:自由职业者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销户提取条件。

九、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由职业者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