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公积金
保山住房公积金机构政策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各2份(由住房出售方提供);
(2)贷款(购房)证明原件2份;
(3)推荐保证书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计划、集资人员的房屋分配名册、集资建房单位**书复印件各2份;
(2)交集资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11、房屋所有权人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婚子女(或未**子女)时,须同时提供:
(1)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子女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家庭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职工为未**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或因在外地购买(或配偶、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需使用在保山的其他自有住房做抵押的,需同时提供:
(1)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抵押物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发改委**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各2份(由住房出售方提供);
(2)贷款(购房)证明原件2份;
(3)推荐保证书原件2份;
(4)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9、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证(土地局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计划、集资人员的房屋分配名册、集资建房单位**书复印件各2份;
(2)交集资建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10、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农信社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11、房屋所有权人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婚子女(或未**子女)时,须同时提供:
(1)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子女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家庭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职工为未**子女购买自住住房,或因在外地购买(或配偶、未婚子女购买)自住住房,需使用在保山的其他自有住房做抵押的,需同时提供:
(1)抵押物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抵押物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