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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住房公积金自建自住住房贷款材料

2017-05-25 18:12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 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已竣工并办妥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3)完税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8、在建自建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付工程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建材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